朗读
为确保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嵊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嵊政〔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加强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2.保障基本,统筹兼顾。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和基础。加强政府投入与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等改革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3.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着眼于既能努力减轻全市人民医疗费用负担,又能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投入的额度和方式,优化公立医院补偿结构。
4.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的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投入形式。建立政府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相衔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嵊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一减两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的方式进行;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使调价后增加部分占2010年药品差价的比重达到80%以上,市财政投入每年不少于药品差价的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精细化管理等予以消化。对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扶持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实行专项补助。
1.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补助。视财政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发改局立项通过的,实行“一事一议”。
2.扶持重点学科发展补助。用于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主要用于高级人才引进、科研课题论文奖励、管理和医学人才进修学习等方面。
3.公共卫生投入。公共卫生资金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加大对紧急救治、传染病区、无偿献血等方面的财政补偿力度,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适当加大政府投入。
4.扶持中医中药及妇女儿童专科建设补助。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专项补偿。
6.政策性亏损。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的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投入的检查指导,对相关项目的政府投入,要加强事前沟通,建立政府投入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确保政府投入规范有序、投入有效以及利益最大化。
3.加强过程指导。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政府投入保障到位后,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围绕“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工作要求,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六、本政策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