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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2〕90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嵊州市纪委《关于印发〈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嵊市纪[2012]19号)和绍兴市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绍市土资发[2012]56号)精神,我局被市纪委确定为市级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单位。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做好局机关、事业单位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基层国土所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工作,以标准规范促巩固深化、以重点突破促创新提高,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示范点确定和工作重点
(一)示范点。局机关和下属三界国土所为示范点建设单位。
(二)工作重点。按照省厅《关于浙江省国土系统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浙土资党[2011]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11]17号文件)等要求,围绕“依法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优化权利结构、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和坚持动态管理”等10个重点环节,查找工作薄弱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面完成“廉政风险排查评估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权利行使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六大机制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进度安排
(一)
7月底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分析薄弱环节,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做好示范要求,制定巩固提高的具体措施。同时,根据省厅将集中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并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期限、需提交资料和实施科室等方面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评定风险等级,实施风险管理。
(二)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制度,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控体系。
(三)9月底前,示范单位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和深化廉政风险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开展示范推广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建设是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成果、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促进廉洁从政的举措。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要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突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用。
(三)抓好总结。局纪委监察室要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和做法,发挥其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在全系统整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主题词:廉政风险 防控工作 示范点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