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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45号
转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于7月底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报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
二、8月份我局将组织人员按国家、省、绍兴市局要求进行检查。
附件:绍食药监发〔2012〕61号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