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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37号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结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用油监管工作,并在7月24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支亚渊,联系电话:83331302,邮箱:szsyj2012@163.com。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餐饮服务 食用油监管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
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意见》(绍食药监发[2012]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切实强化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饮、盒饭配送、夜排档、火锅、川菜、油炸面制品等供餐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散装植物性食用油或猪油情况,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要追踪溯源,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掺假掺杂、使用无标签标识等不合格散装植物性食用油及猪油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要规范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用油的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管理等工作:
1、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验收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验收时查看食用油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非食用油以及“地沟油”、“潲水油”、“煎炸老油”等回收油。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的预包装食用油。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餐饮服务单位总部统一查验、索取食用油购物凭证,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配送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加强食用油使用和处置过程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用油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用油。同时,应根据食用油的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采取措施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确保符合《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要求,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使用期限和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重复使用。
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废弃油、变质和过期油的处置工作,配备与供餐量相适应的专门回收容器,并有明显标识,用以盛放废弃油脂。废弃油脂应由相关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回收,并做好回收登记台账。
三、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意识
要继续加大对餐饮单位的培训力度,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守法和自律意识,引导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采购、使用无标识标签及不合格食用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探索食用油长效监管机制
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日常监管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的长效监管机制,将食用油采购、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纳入餐饮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五常法”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的重点检查项目。要经常性地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掌握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存在的各种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