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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86号
关于聘任张钢等30名同志为嵊州市乡镇
(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1〕2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张钢等30 名同志为嵊州市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联系。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及业务指导。
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参考目录。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甘霖镇中心卫生院:张钢、郑永军
崇仁镇中心卫生院:倪金校、周岩泉
长乐镇中心卫生院:郑浩民、魏巍山
三界镇中心卫生院:王勇、张华
黄泽镇中心卫生院:吕湘平、吕才华
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占玉、屠剑锋
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史红军、吕晓军
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袁高锋、俞忠明
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璜镇卫生院:钱道锋
谷来镇卫生院:舒雁萍
仙岩镇卫生院:王文辉
金庭镇卫生院:单良富
北漳镇卫生院:赵立明
下王镇卫生院:尹斌
贵门乡卫生院:傅红斌
里南乡卫生院:王旭东
雅璜乡卫生院:裘振兴
王院乡卫生院:黄林
通源乡卫生院:沈国阳
竹溪乡卫生院:黄建锋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制定协管工作计划,做好协管工作总结。
2.做好本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培训、指导。
3.掌握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托幼园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实地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中毒、无证行医、非法接生等事件或线索,并配合调查处理。
6.组织辖区内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并及时上报体检结果。
7.收集、汇总、上报本乡镇(街道)的相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据和报表。
8.完成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三、卫生监督协管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患者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卫生监督协管参考目录
1.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制度。
2.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及其他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涉嫌违法案件(信息)报告记录(2012年版台账表48),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进一步检查记录。
5.辖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表(2012年版台账表45)、饮用水检查结果复印件、市疾控中心各类饮用水监测结果通报。
6.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基本情况表(2012年版台账表46)、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指导、协助开展校医培训等资料。
7.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2012年版台账表49),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2012年版台账表47)、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表。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责任区内涉嫌违法案件报告记录表(2012年版台账表50、51)。
8.卫生监督协管培训资料、卫生监督协管指导意见书(包括市级、本级)。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名单、体检表(按季度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