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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111号
关于成立嵊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保障广大入托儿童身心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2〕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嵊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陈立文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 竺小春 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郑再华 嵊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 魏雅芳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俞兴华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马金苹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杨忠相 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科长
王 勇 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科长
朱胜斌 嵊州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
钱 巍 嵊州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科科长
钱孝来 嵊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副科长
联络员: 俞兴华(兼)联系电话:83136972。
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组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指导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附件:嵊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