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工商所、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生产中滥用含铝膨松剂的监督管理,根据《绍兴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食药监发〔2012〕111号)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定了《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嵊州市工商局 嵊州市质监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生产中滥用含铝膨松剂的监督管理,根据《绍兴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食药监发〔2012〕111号)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决定从2012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过程中含铝膨松剂的使用,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生产加工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制作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滥用含铝膨松剂(明矾、泡打粉等)行为。
三、任务措施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负责)。对糕点、米面及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含铝膨松剂采购、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食品添剂管理进行管理和规范使用。加强产品的抽检,对不合格及违法使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商场超市内自制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含铝膨松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使用含铝膨松剂并建立使用台账,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下柜销毁制度。
(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外购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不合格糕点等米面制品流向餐桌。对自制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的餐饮单位,加强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含铝膨松剂采购、使用是否规范,并建立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
四、时间安排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从事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和监督抽检,掌握从事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数量、持证情况、含铝膨松剂使用及铝超标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针对排查摸底和监督抽检过程发现的滥用含铝膨松剂等食品安全隐患,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要依法依责进行集中整治。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工作,规范含铝膨松剂的采购使用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查处滥用含铝膨松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铝膨松剂使用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自律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专门成立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强整治工作的督查,做到整治工作有人管、整治目标有人抓、整治任务出成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目标,重点整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制作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滥用含铝膨松剂行为。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注重长效监管,要总结分析问题的原因,大力研究推广无铝膨松剂或其他好的经验方法,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联系,部门联动。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好的做法也要加强互相交流。通过各部门的密切协作,规范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含铝膨松剂的采购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注重媒体宣传。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是一项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地沟通与联系,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消费信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信息,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报送。整治结束后,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2)报各自相关科室。
附件:1.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的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学军(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建业(市工商局副局长)
俞建超(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支亚渊(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人)
史永根(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
张慧丽(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
附件2
嵊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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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
生产环节 |
流通环节 |
餐饮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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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出动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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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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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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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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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处 情 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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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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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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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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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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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情况 |
整治前(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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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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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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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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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培训 情况 |
媒体宣传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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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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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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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市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