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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2〕145 号
长乐镇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前阶段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继续深化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顿一批、扶持一批,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显著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要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全镇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及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试题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加官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黄酒、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珍珠粉、保健食品及豆制品、米制品、糟制品等地产特色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尤其是夜宵、早餐摊点和无证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储存(冷库)、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品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农业、林业部门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做好蔬菜保鲜剂问题、水果保鲜剂问题和茶叶、鲜笋农药残留问题的整治。
责任领导:邢承军;责任单位:农办、工作片。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水利部门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
责任领导:邢承军;责任单位:农办、工作片。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责任领导: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会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
责任领导: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领导: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商务部门推进企业整治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9.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市食安办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
10.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配合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
三、组织领导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镇长马烽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督察组。
综合组:社会事业办,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拟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
宣传组: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企业组:经发局,负责百日行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综治中心,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督察组:社会事业办,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督查安防等工作。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建立每周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
1.
2.
3.7月底,领导小组成立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拟定方案下发。
4.8月上旬,组织食品安全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大检查。
5.9月,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
6.10月,建立食品药品整治检查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全镇的重要任务。在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加强督查指导。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同时,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禁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做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舞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舞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组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积极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在镇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通知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工作组要按时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 百日行动
抄送:市府办、市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