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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72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和《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档案 制度 通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本局重大会议、重大工作事项安排、科技等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及实物。
二、本局每位干部职工都应支持和配合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本局综合档案室负责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科室应当对重大活动的档案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归档的范围为:
(1)举办的重大会议、科技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2)本局报请局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活动、制度;
(3)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形成的档案;
(4)在国内、省内、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形成的档案;
(5)其他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对重大活动档案实行以活动主办科室为主,平时集中统一保管,综合档案室定期及时统一收回的原则,以保持其完整性。
六、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对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重大活动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综合档案室可以提前接收。
七、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已存档的重大活动档案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简化手续,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