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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文件
嵊供党委〔2012〕10号
关于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
“星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直属企业党组织,市社机关第一、二党支部:
为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根据嵊州市委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星级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以“星级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晋位升级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创建对象
全市供销社系统直属企业党组织,市社机关党总支和第一、二党支部。
三、创建内容及目标
按照中组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考评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和党员群众满意度情况。各单位可以对照《附件2》对各基层党组织按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全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星级共设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等五个等级,一至五星级的“星级创建”低限得分分别为60分、70分、80分、85分和95分,达到所对应分值的,方可申报创建。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层党组织,不授予星级。
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力争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基层党组织分别达到15%、25%、40%以上,一星级(含)以下基层党组织控制在5%以下。
四、创建办法及程序
(一)创建办法
1.分级评定,逐级晋升。星级创建采用分级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一至两星级由市社党委负责考评,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三至五星级在市社党委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验收。基层党组织星级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初次评定可结合前阶段分类定级情况确定,定级为“好”的可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定级为“较好”的可评定为二星级,定级为“一般”的可评定为一星级),具体见《嵊州市供销社系统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五年规划一览表》(附后)。党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取得省级(含)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可以破格晋升星级。
2.一年一评,动态管理。星级评定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社党委分头实施,对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市社将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式样的星级创建动态管理匾牌,将每年的星级评定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实现星级晋升的公开化管理。
3.命名表彰,结果运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年底对星级创建结果进行通报,一至二星级基层党组织由市社党委命名表彰,三至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由市委命名。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与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基本报酬发放、党内评先评优、党代表推选和安排有关项目资金等挂钩,今后授予绍兴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原则上从四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中推荐。市社党委授予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和有关人选推荐参照市里实施。
(二)创建程序
星级创建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申报、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测评实行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活动开展,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和上级党组织考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1.一至二星级
⑴自评申报。拟创建基层党组织,对照市“星级创建”考评细则,认真开展自评,确定当年度创建的星级,并向市社党委递交《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申报表》和《考核评分表》。市社党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该单位拟创建的星级。
⑵考核评定。市社党委组织考核组对照考评细则,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⑶备案审定。市社党委将星级考核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并进行备案。
⑷发文公布。由市社党委将评定结果发文公布表彰。
2.三至五星级
⑴自评申报。拟创建基层党组织,对照市“星级创建”考评细则,认真开展自评,确定当年度创建的星级,并向市社党委递交《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申报表》和《考核评分表》。
⑵初评审核。市社党委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向市委组织部申报的党组织。
⑶组织验收。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检查验收,得出初步考评结果。
⑷社会公示。将拟评为三、四、五星级的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⑸公布表彰。市委发文公布评定结果,进行表彰。
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近3年内基层党组织被通报批评或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群众满意率低于85%的。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开展“星级创建”活动作为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市社将设立专项党建工作经费,对星级创建中成绩突出的党组织进行奖励。
2.精心谋划,有序推进。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活动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星级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根据自身实际,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工作。
3.严格考评,务求实效。在考核过程中,要通过实地查看、民主座谈、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多方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进行分析评判,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活动成为党员群众的满意工程。
附件:
1.嵊州市供销社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五年规划一览表
2.嵊州市供销社各类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考评细则
3.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申报表
4.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考核评分表
中国共产党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抄送: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附件1:
嵊州市供销社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五年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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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五 星 级 |
四 星 级 |
三 星 级 |
二 星 级 |
一 星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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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初次评定) |
1.从定级为“好”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2.约占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3%。 |
1.从定级为“好”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2.约占本地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5%。 |
定级为“好”基层党组织 |
定级为“较好”基层党组织 |
定级为“一般”基层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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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至2016年 |
1.从上一年四星级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2.每年约占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3%。 |
1.从上一年三星级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2.每年约占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8%。 |
1.从上一年二星级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2.每年约占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3%。 |
从一星级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
从无星级基层党组织中择优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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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6年底 |
占全市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5%以上 |
占全市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5%以上 |
占全市基层党组织总数的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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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含)以下基层党组织控制在5%以下 |
附件2:
1.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星级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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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及 分 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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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2)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情况;(3)带领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情况;(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
党组织书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5分;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3分;班子不健全的扣3分;班子不团结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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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2)结合生产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
党建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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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情况;(2)建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情况;(3)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情况;(4)建立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情况。 |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3分;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的扣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党员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到24学时的扣3分;承诺未兑现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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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 (10分) |
(1)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 |
没有活动场所的扣5分;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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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0分) |
(1)党组织班子力量配备情况;(2)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待遇落实情况;(3)党组织活动经费落实情况。 |
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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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20分) |
(1)推动企业完成生产经营情况;(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3)培育特色企业文化情况;(4)党建带群建情况;(5)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情况。 |
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3分;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未实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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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25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2)党员在企业中的形象;(3)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
根据群众测评结果酌情扣分。 |
注: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星级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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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及 分 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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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情况;(2)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情况;(3)履行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情况;(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5)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 |
没有配备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书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5分;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扣1-3分;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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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10分) |
(1)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
党建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的扣2分;一年组织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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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情况;(2)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情况;(3)建立关爱帮扶困难职工制度情况;(4)建立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情况。 |
没有按期换届的扣3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2分;承诺未兑现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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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 (10分) |
(1)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 |
没有活动场所的扣10分;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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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0分) |
(1)党建活动经费落实情况;(2)党务工作力量配备情况;(3)党组织书记待遇落实情况。 |
无党建活动经费的扣4分;党建经费不足的扣2分;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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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20分) |
(1)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情况;(3)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5)党建带群建情况。 |
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3分;出现严重劳资纠纷的扣5分;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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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25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2)党员在企业中的形象;(3)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
根据群众测评结果酌情扣分。 |
注: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3.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星级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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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及 分 值 |
评 分 要 点 |
评 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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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党性观念以及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2)党组织书记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情况;(3)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情况;(4)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情况;(5)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5分;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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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10分) |
(1)党建工作是否有明确思路;(2)工作思路是否符合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并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情况;(3)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情况。 |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5分,落实不好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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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1)“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建立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情况;(3)党组织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和干部使用工作制度情况;(4)落实党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建立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情况;(6)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情况。 |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不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和评议的扣5分;1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少于40学时扣3分,1名普通党员少于24学时扣2分,多于1名的酌情加扣;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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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 (10分) |
(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2)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10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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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0分) |
(1)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机关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不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5分;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5分,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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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20分) |
(1)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2)围绕中心、履行职责,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3)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情况,单位文化是否有特色;(5)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情况;(6)党建带群建工作成效和各类群团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
党建工作或业务工作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扣10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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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25分) |
(1)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中满意度情况;(2)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情况;(3)党员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及群众信访或投诉情况;(4)群众对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反响情况。 |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的扣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3:
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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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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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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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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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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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基本情况及创建实绩 |
(详细材料另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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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和 相关主管部门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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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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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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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嵊州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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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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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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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自评分 |
评分说明 |
考核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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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带头人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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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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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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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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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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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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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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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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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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