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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98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新模式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绍兴市关于印发绍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 28号)、《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 3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 283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开展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年限
从2012年起我市全面实施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培训类别分西医类和中医类,培训对象根据专业不同分别按照各自的培训方案和要求参加培训。
培训年限认定:1、医学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2、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科学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般不少于2年;其中曾在三级医院相关学科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科学学位硕士要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专科毕业生参加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2年。
培训采取连续性的培训方式,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
二、培训基地
培训对象必须到省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经省卫生厅审核认定,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都为: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临床社区实践基地为:长乐镇中心卫生院;崇仁镇中心卫生院;甘霖镇中心卫生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社区实践基地为:长乐镇中心卫生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
三、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实践轮转的方式,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完成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任务,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循证医学、医学伦理、临床科研、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公共科目知识学习。
培训基地及培训学科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应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组成带教师资团队,并成立相应的学科教研室,开展带教。医院要将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
四、招录工作
每年7月底前由培训对象人事所在单位根据招录计划、本单位发展方向综合确定培训学科方向。方向确定后按照省统一部署,按要求及时填报培训基地及学科志愿。招录工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对象所在单位为培训基地的应优先选择本单位,非培训基地的先在当地选择,无法安排的再逐级统筹调配解决。各培训基地根据志愿优先录取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对象。
招录工作于一般于8月底前完成,培训对象于当年9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由于人事招聘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人员,根据有关要求,将纳入下年度培训。
五、培训考核
各培训基地负责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市卫生局在市毕教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培训对象和带教师资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中,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对象完成规范化培训,经结业考核合格,颁发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将作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并逐步成为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要求
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有关要求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施过程中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联系我局医政科,联系电话:83017619。
附件:
1.绍兴市关于印发绍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28号)
2.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36号)
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83号)
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152号)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