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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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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90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临聘人员  聘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宣传部、人力和

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720日印发


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1190号)、《关于做好临聘人员工资调整工作的通知》(嵊人社〔20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清卫、食堂、门卫等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全日制临聘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须具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具高中(职高)以上学历;

2.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新聘用人员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中聘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放宽到60周岁以下;

4.退休返聘仅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电脑操作基本技能;

6.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

 

三、聘用程序

1.明确岗位和资格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确定需要招聘的岗位和专业要求。

2.审核审批。根据岗位需要对聘用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考核,通过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附表1)。除特殊情况外,市卫生局在每年3月、9月进行审批。

3.签订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应一年一聘,每年签订返聘合同,其他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和备案。聘用人员报市卫生局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并《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汇总表》(附表2)及聘用合同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临聘人员待遇

1.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对象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等确定工资标准。临聘人员基本工资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60元,以后根据市政府有关调整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临聘人员奖金按有关规定不高于本人工资的50%,由用工单位根据聘用对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2.各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3.临聘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以及参加党、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聘人员管理

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在编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1.用人单位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并建立人事档案。临聘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按在编人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2.临聘人员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参照在编人员。用人单位应将临聘人员纳入单位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绩效管理,对其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奖金发放依据。同时,对临聘人员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违法违纪的应予解聘。

3.年度考核结束后,与在编人员同时向市卫生局上报临聘人员年度考核名册(附表4)。

4.临聘人员解聘或不再继续聘用的,应报市卫生局备案(附表5)。

六、目前在岗临聘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各单位对目前已在岗临聘人员(包括2009年以前经市卫生局审批聘用的)进行审核,于815日前报市卫生局审批(附表12)。

2.目前临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尚未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须在20135月底前获得执业资格(或上岗证书),否则应予转岗或解聘。

3.已到退休年龄的临聘人员原则上不再继续聘用,身体状况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不得继续聘用。

4.临聘人员解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做好临聘人员招聘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缺岗情况,按照必需必要的原则,做好临聘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在编和临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编制部门规定的编制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得超过市卫生局统筹核定的编制数,同时,要严格控制非卫技专业临聘人员的招聘。

2.严格聘用程序。要认真执行临聘人员聘用审批程序,及时上报聘用有关材料,未经市卫生局审批,不得擅自聘用临聘人员。在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经常性收支核定时,临聘人员支出按市卫生局审批数核定,未经审批聘用或与在编人员之和超过统筹编制数的,不予核定临聘人员支出。

3.加强人员管理。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对临聘人员在制度、纪律、业务、培训、考核等各个方面纳入统一管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临聘人员的续聘、解聘等工作。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审批表

2.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汇总表

3.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考核名册

5.嵊州市医疗单位解聘临聘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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