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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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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81


各科室: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嵊州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传〔201231号)、《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260号)精神和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各线要按照省局文件规定的任务和要求,把“两节”期间的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局成立“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钱夏平局长任组长,张学军、徐乐通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科、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为成员,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两节”期间应急工作小组。各线要按照以上文件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本市实际,加强重点排查整治。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要结合节日期间聚餐场次增多、餐饮消费量增大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几率增大的特点,重点突出对年夜饭和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服务的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对学校食堂重点检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个严禁”的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火锅店回收火锅锅底制售火锅油行为,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和采购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及批发企业各类保健品的检查,确保节庆期间食品安全。

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加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广告各个环节的治理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和打击力度,重点突出对参茸类中药饮片质量和含麻黄碱类药物的检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合法权益,净化药品市场环境。重点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盗抢和流弊事件。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科室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数据报表》于226日前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局。餐饮食品方面有关工作总结和数据报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260号)要求由餐饮服务监管科报市局餐饮监管处。支亚渊同志为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络员。

二、积极主动配合,切实预防和应对冬季雨雪冰冻灾害

根据气象和海洋部门分析,今年我市冬季气温正常偏低,中等强度冷空气频繁,极有可能出现阶段性雨雪冰冻灾害。各科室要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雨雪冰冻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订工作预案,开展市场巡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的市场供给,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三、做好应急值守,严密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各科室要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依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节日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答复、受理、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科室要充分利用“两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集中和人员流动大的有利时机,在开展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开展对提供集体聚餐服务企业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利用局媒体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曝光违法典型,宣传诚信企业,引导合理消费。

五、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科室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传〔201231号)

      2.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260号)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1231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钱群飞副市长。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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