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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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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监局 |
嵊生态办[2012]6号
关于开展重点环境问题
责任化解工作半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制度的通知》(嵊市委办[2012]50号)要求,市生态办近期将会同市监察局,对各责任单位2012年上半年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工作的情况进行半年度检查,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生态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有否成立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组织;二是有否对责任区域内的环境隐患进行一次再摸排;三是有否制订环境隐患责任化解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四是市下达的重点环境问题化解任务的进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要求各责任单位形成自查总结(总结包括责任落实情况、隐患化解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对策措施以及下半年工作打算等内容),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市生态办(联系人:郑伟长,联系电话:83184420,电子邮箱:987225981@qq.com)。抽查工作将在8月10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按嵊市委办[2012]5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工作,并进一步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积极推进责任区域内的重点环境问题化解工作,对本次检查发现有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重点环境问题化解工作进展缓慢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嵊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问题 化解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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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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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