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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嵊生态办[2012]1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级生态村、
绿色社区和嵊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绍兴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实际,决定开展2012年度绍兴市级生态村、绿色社区及嵊州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标准
绍兴市级生态村申报要求和标准按照绍兴市生态办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生态镇乡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生态办[2004]6号),考评自评分在95分以上。
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申报要求和标准参照省环保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浙环发[2011]22号),考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
嵊州市级生态村申报要求和标准参照绍兴市生态办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生态镇乡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生态办[2004]6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相关要求,考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创建工作总结;
2.申报表(盖章);
3.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
4.创建亮点项目照片及介绍。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各2份。
三、申报时限
绍兴市级生态村、绿色社区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嵊州市级生态村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各申报单位请务必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市环保局生态科,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抓紧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商荣尧;联系电话:83105713。
附件:1、绍兴市生态村申报表
2、绍兴市“绿色社区” 申报表
3、嵊州市生态村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
主题词:环保 申报 生态村 绿色社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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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