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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12〕33号
嵊州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审计回访工作的函
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配合做好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2012〕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审计回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回访对象:列入2012年审计工作计划和2011年审计回访后审计实施完毕的被审计单位。
二、回访内容:2012年度和2011年审计回访后发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干部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三、回访方式:在各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审计局分组进行实地回访。
四、回访时间:
五、回访要求:请有关被审计单位认真自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好自查反馈表,在
附件:1.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2.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反馈表。
嵊州市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