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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12〕32号
进行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2012〕11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常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嵊政办〔2012〕12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方式
1.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请于
2.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从
附件:《嵊州市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嵊州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16日
附件
嵊州市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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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考核内容 |
完成情况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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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
1.组织机构30分。明确分管领导;内审机构负责人与单位财务工作相分离;审计机构履行职务有专门场所、制度和经费保障。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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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开展30分。单位对内审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年底有总结评价;全年有实际开展的审计项目。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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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管理30分。财务规范记账;及时、如实报送(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完成国家审计布置的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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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调研10分。内部审计信息或理论调研文章被审计机关或新闻媒体采用不少于1篇。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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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事 项 |
1.内审工作或内审项目被省、绍兴市、嵊州市表彰奖励的,分别加记20分、10分、5分。同一工作内容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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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国家审计成绩特别突出的,加记5-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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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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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