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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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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7号


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各项学校卫生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隐患申报,并填写《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附件2)、《浙江省学校卫生安全隐患申报表》(附件3),于315日前报送辖区中心学校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学校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沟通联系,做好辖区内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并收集汇总有关报表,于320610930分别将附表123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此项工作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内容。

三、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衔接配合,共同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宣传教育、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以及组织制度建设、卫生设施建设等各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确保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顺利完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要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228

 

 

 

抄送:市府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印发

 

绍兴市卫生局

文件

绍兴市教育局

 

 

 

绍市卫发〔201337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学生健康安全的高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全市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发挥各自职能,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切实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工作进度,各专项行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和反映当地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信息报市卫生监督所学校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含电子稿),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徐蒙;联系电话:88137182;电子邮箱:xm@sxwsjd.cn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教育局

2013228

 

 


2013228印发

抄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绍兴市卫生局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职责,促进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请各地按照《浙江省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和人员管理,保障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将其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学校卫生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卫生设施硬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疾病防控宣传。要根据《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当地疾控中心。学校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定期自查制度,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切实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环境。

三、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浙江省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方案

2. 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

3. 浙江省学校卫生隐患申报表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325

(此件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浙江省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

健康系列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责,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更好地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学生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卫生与教育部门的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日常卫生监督与指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降低学校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风险,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二、行动内容与要求

(一)校园卫生安全健康1号行动

1. 检查内容

1)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学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4)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52012年学校组织学生体检及常见病患病情况;

6)其他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 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3. 检查时间

220320

4. 检查要求

1)各地要按附表1要求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合提供2012年辖区学校发生法定传染病及常见病的相关信息。

2)此次专项行动要做到“两覆盖”,即监督检查范围覆盖到各级各类学校,内容覆盖到学校的传染病报告、因病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健康教育、学生体检等工作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于问题严重的学校要予以通报;对涉及因防控工作失职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后的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树立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按附件23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自纠和隐患申报工作,及时消除校园内卫生安全隐患。

(二)校园卫生安全健康2号行动

1. 检查内容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2)教室人均面积;

3)课桌椅分配率;

4)黑板卫生;

5)教室采光与照明;

6)教室微小气候;

7)寄宿制学校宿舍;

8)其他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 检查对象

要求各地中小学校抽查率不低于其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

3. 检查时间

510610

4. 检查要求

1)各地要按附表2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切实维护中、高考期间我省校园的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2)此次专项行动要做到“扫盲点、抓重点”。即逐一检查到“校园卫生安全健康1号行动”中未覆盖的学校,特别是查到的少数未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盲点”学校,要求行动期间内全部建立完毕。610日后,对仍未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学校,在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要求进行专案处理。要以农村及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逐年覆盖。

(三)校园卫生安全健康3号行动

1. 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水源卫生及防护情况;

3)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

4其他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 检查对象

集中式供水学校的抽查率不低于30%,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学校检查率100%

3. 检查时间

830-9月30

4. 检查要求

1)各地要按附表3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秋季开学期间我省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2)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校园卫生安全健康1号行动”、“校园卫生安全健康2号行动”及年度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衔接,确保辖区学校的卫生监督年度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承担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自各专项行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和反映当地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信息(图文并茂)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含电子稿),同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自各专项行动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含电子稿),同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学校与爱国卫生监督科邮箱:zjxxws@163.com,联系电话:0571-87838257,传真:0571-87838276

 

附表:1. 2013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2. 2013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3. 2013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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