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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3〕11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金庭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金庭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巩固近年来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城乡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分类推进、拆建同步”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将控违拆违整治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严厉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的控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秩序的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势推进控违拆违,拆出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形成全社会思想统一、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营造以打击违建为荣,以实施、包庇违建为耻的社会氛围。
总体目标:创建无违建村、无违建乡镇。
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3年9月前力争完成拆除占用土地和“四边”(路边、桥边、河边、山边)范围的违法建设为重点的“七先拆”任务;2013年起开始建立长效控违拆违机制,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
机制目标:从源头上控违防违,使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建立并发挥明显作用。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下列情形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整治范围。
1.违反上级批准的规划(包括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启动的各项建筑工程;
2.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无证施工的各项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类建筑物、构筑物;
3.未按建筑施工批准内容建设,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高、立面、结构和用途等建筑工程;
4.在租用(或借用)土地上擅自修建的永久、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5.期满内不拆除、自行转让或改变用途的一切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6.集体或个人擅自占用国家土地、市政设施、人行道路,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下列七类违法建设必须先行拆除:
1.国有建设用地上违建必先拆。
2.侵占耕地违建必先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较大面积耕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
3.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必先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位违建及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违法建设。
4.“四边”违建必先拆。在主要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5.妨碍建设违建必先拆。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设。
6.影响安全违建必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公路安全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7.突出典型违建必先拆。2012年控违拆违整治开始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
四、组织机构
成立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黄景、徐有敏同志为组长,徐友林、董建国、张绍斌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村建办、派出所、国土所、各工作片组成,办公地点在村建办。办公室负责全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各工作片、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巡查管理员,充分发挥驻村干部(联村干部)作用,进一步加大相关土地与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两违”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控违拆违整治的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拆违方案,牵头组织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实施行政强拆;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责任单位:金庭镇政府)
(二)负责全镇辖区内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牵头做好控违拆违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配合信访办做好控违拆违信访。(责任单位: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违法用地行为管理工作的执法和日常工作主体。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及土地管理业务工作,落实巡查、制止、报告等制度,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等土地违法违建行为进行认定查处。负责对全面摸排调查登记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强化批后管理。及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及时出具《对在违(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并抄送供电、工商、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国土所)
(四)加强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落实巡查、制止、报告等制度,依法对未经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阻止,全力配合国土、路政等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责任单位:村建办)
(五)牵头建立安全保障组,负责做好控违拆违整治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金庭派出所)
(六)负责公路、河道留用地的巡查,依法对留地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责任单位:路政、水政大队)
(七)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的,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和执照,不予办理相关设施报装手续;对核发证照后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不得办理证照年审及验证、换证等相关手续。工商、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责任单位:工商、卫生、文化、环保、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
(八)为各自辖区内土地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用地及建设情况,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和报告,积极配合相关办、所,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并跟踪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工作片)
(九)为各自辖区内土地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用地及建设情况,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并报告驻村干部(联村干部)和工作片、国土所、村建办,并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要制订完善有关土地与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责任单位:行政村)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底前)。一是各控拆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全面组织,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二是召开全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发布控违拆违整治公告,开展多种形式的控违拆违整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声势。各控拆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单位,设立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登记、快速处置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三是镇村建办、行政村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对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区、个私集聚区、符合“两规”的一户一宅户等审批手续不全的,在4月底前上报补办审批材料。四是逐级完善违法建设防控和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实施违法建设工商、环保、纪检、水、气、电等抄告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五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违法建设自查整改活动,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4月)。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确定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
(三)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强制拆除。
(四)监督考核阶段(全程)。各片、行政村、相关部门在推进拆违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控违拆违成效,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情况。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违法建设控拆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验收,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和跟踪。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0月起)。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健全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行政强拆的保障力度;开展无违法建设行政村创建工作,积极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发挥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落实违法建设控拆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践各项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威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七、整治措施
(一)违章立制。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坚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零容忍”,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工作片、村建办(巡逻队)、国土所、行政村动态巡查机制。一是由国土所、村建办(巡逻队)负责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对镇、村主干道两侧、村庄及周边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每周一要以表格汇总的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巡查结果。二是由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联村干部)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工作。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阻止。
2.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制度,实行逐级报告。驻村干部(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无效的,必须在浇灌底梁前书面报告执法主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行政村和驻村干部(联村干部)应在24小时内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告知工作片、执法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载明接听人、接听时间等有关记录;执法主体接案后,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执法,必要时可以要求工作片和村建办配合执法。二是巡逻队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在24小时内向执法主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建立案件查处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每周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例会,研究部署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阶段性整治方案。国土所、村建办(巡逻队)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报告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制止;而后必须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该强制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4.加强处置整治。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必须在5日内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工商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准提供用电,如有私拉乱接,供电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要全部拆除,动员鼓励自拆在前,必要时协助拆除,强制拆除时执法程序要到位。一是自行拆除。由工作片牵头,片、村干部、执法主体部门等联合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二是协助拆除,对当事人无力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村主职干部牵头,工作片、执法主体等多方配合,组织力量协助拆除。三是强制拆除,根据执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国土所、路政大队、水政大队、派出所、电管所及片、村干部等力量,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实行强制拆除。
5.强化纪检督查。镇纪委要发挥纪检督察职能,对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约谈,对镇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村干部)实施、变相实施或怂恿、包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除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外,严肃进行党纪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核督促。镇政府对工作片、行政村的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与行政村主职干部及联村工作捆绑考核,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连带考核,并报其主管单位备案。
1.没有及时报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扣考核分1分,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的,每人每起再扣1分。
2.工作片、行政村干部在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或报告后,没有赶赴现场调查,每起扣1分;现场处置不力导致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每起再扣1分。
3.因发现、制止不及时,或现场处置不力,导致违法建设一层结顶或已搁横梁的,片长,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扣3分;导致违法建设全部结顶既成事实的,片长,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扣10分。
4.工作主动及时,敦促违法建设业主限期内自行彻底拆除的,片长,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加3分;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彻底拆除的,片长,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加3分。
5.监管整治成效显著、全年没有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村,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村支书、主任各加10分;全年没有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工作片,片长加15分,并给与所在片奖励适当工作经费。
6.国土所及相关部门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整治中,视配合程度和工作力度酌情予以加减分。
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来源为群众举报、上级转达及日常巡查报告等。考核基准分为0分,加、扣后总得分无上、下限定。同一起违法建设监管整治考核中,以最高扣分为准。村支书、主任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加倍扣分。每1分对应奖惩100元,年底统一从镇干部福利、村干部报酬和单位(部门)考核奖励中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片、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将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工作载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全镇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二)保持态势,多措并举。各片、行政村、相关部门应积极巩固去年整治工作成效,保持防违、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进一步健全控违拆违的各项工作机制。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纪律检查、舆论引导、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实现控违拆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片、行政村、相关部门要服从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附件:1.金庭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报告单
2.金庭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
《金庭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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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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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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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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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报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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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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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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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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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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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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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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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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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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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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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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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违法行为类型分类:围墙、地基、简易房、住房、厂房等。
2、本《报告单》一式肆份,两份抄送工作片和行政村,一份报执法主体,一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金庭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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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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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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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督促和 鼓励当事人 自拆自纠 |
拒不执行 |
执法主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金庭镇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
牵头 |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 |
组织 |
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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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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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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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 (联村) 干部发现 |
工作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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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对在建(已建)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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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 发现 |
执法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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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队 发现 |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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