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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10号
关于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加强特殊药品管理,防止特殊药品流弊、骗购等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我市特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明确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交接、使用等各环节人员的职责,强化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进行考核,按时做好实时上传工作。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药品零售企业应重点做好可待因制剂、麻黄碱类药品的销售管理,对异常购买人员要及时向我局或公安部门报告,防止骗购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和督查。局有关科室要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及网上实时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日等开展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知识、滥用危害性等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联系人:蒋永铭,电话:83331309、96311。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