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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3〕35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双清”工作巡查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镇“双清”工作创建成效,进一步营造环境优美、河道清洁、交通良好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将《崇仁镇“双清”工作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崇仁镇“双清”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双清”工作的长效性,建立崇仁镇“双清”工作巡查制度。
第二条 镇建立由张小东副书记为组长,金周伟、马安平、周江勇为副组长,周志明、葛菊生、张平园、李祥华、吕德君、费鼎杰、陈理良、裘正喜、相继琴、丁建荣为成员的“双清”工作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以裘正喜为主任的巡查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工作片驻村指导员为所驻村“双清”工作巡查指导员,各村卫生监督员为本村“双清”工作巡查责任人员。鼓励各村自行组建由老干部、老党员、热心群众参与的义务监督员队伍。
第四条 巡查内容:
1.病死动物有无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河面废弃漂浮物有无全面清理打捞;河岸垃圾有无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有无全面清除;农村乱堆乱放垃圾有无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有无全面清理;其他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
2.经集中整治后出现的反弹苗头;
3.各村落实各项“双清”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五条 巡查方法和要求: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村巡查指导员到村里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驻村指导员到村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集中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巡查与督查相结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两次以上无法到位的,办公室将以下发督办单的形式催办所在村做好“双清”工作,并将督办情况与保洁员工资与奖金挂钩,对未完成件做好催办,已完成件要防止反弹。
3.巡查与义务监督员的督查相结合。村巡查指导员要经常与各村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必要时邀请义务监督员一起参与巡查工作。
4.记录和书面反映相结合。每个巡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参巡人员、存在问题、交办意见、办理结果等详细情况,有疑难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发现一般性的面源问题,根据管辖责任分工,由巡查员直接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提出口头巡查意见,并作出书面记录。
2.发现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由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村两委会提出整治意见,并作出书面记录。
3.对屡次督促仍无改观的问题,由巡查领导小组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给予批评、扣发工资等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列入对各工作片、各村的年度考核。
第八条 各村指导员及各村卫生监督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村“双清”工作巡查台账》,若经镇巡查办暗访,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由镇纪委对各驻村指导员通报批评,并作为驻村指导员年终考核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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