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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3〕44 号
关于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决策科学化和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干部规范履职、廉洁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嵊州市村级五项制度》、《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就充分发挥镇纪委作用,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工作提出通知如下。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嵊州市村级五项制度》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村级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等专项规划;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三)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实施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事项报备。凡涉村年度实施或跨年度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规定报镇纪委备案。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商议后,提出重大事项议案,并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表报驻村指导员。上报内容主要分年度计划和临时动议两个类别。年度计划应在新一年1月30日前上报,临时动议原则上应在村务联席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审核把关。村级重大事项上报后,由镇负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驻村指导员对上报事项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后,由驻村指导员报镇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负责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可召集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会审。审核通过的重大事项送镇纪委进行备案,审核通不过的要向该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三)风险评估。镇纪委要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对备案的村级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等级、风险存在的时间、节点等。所涉风险等级按资产、资金、资源及村民影响的大小共划分成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
(四)分级预警。拟实施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风险等级分层落实责任人,并书面函告责任人。其中三级风险由驻村指导员、村监委主任跟踪监督;二级风险工作片片长(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村监委主任参与监督;一级风险由镇分管领导、村监委主任参与监督。同时要向上述有关责任人下发监督通知书,列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重点环节,要求全程监督到位。
(五)监督检查。镇纪委根据村级重大事项的进度及风险存在的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六)履职评价。镇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工作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认真记录村级重大事项从报备到完成的相关信息。要根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群众满意度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行村务监督职责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镇机关干部、行政村主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年终评先评优、工资奖金发放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制度,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和廉洁履职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乡镇监督指导作用、提升村级组织工作实效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各尽其责,务求实效。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科学划分廉政风险等级,细化操作表式和工作流程,切实增强工作可操作性。镇分管领导、片长(办、中心负责人)、驻村指导员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指导村级组织开展工作。各村级组织要按照要求自觉上报重大事项,努力提高村级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决策规范、干部廉洁。
3.加强检查,推动落实。镇纪委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对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台账核对、现场踏勘、群众评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跟踪监督指导不到位等情况,将进行责任倒查,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村级重大事项备案上报表
2.村级重大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分级表
3.村级重大事项监督通知书
4.村级重大事项跟踪监管记录表
5.村级重大事项备案监管汇总表
6.村级重大事项备案监管工作流程图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