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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3〕22号
关于做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
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要求,我镇将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全镇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同时,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市低收入农户拟定数的分解数量和扶贫重点村拟定名单,认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和村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省定扶贫标准为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绍兴市定扶贫标准为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根据市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推算分解到各村。我镇拟定按市定标准低收入农户5940人,占总农业人口数的9%左右;按省定标准拟定收入农户3300人,占总农业人口数的5%左右(注:省定标准是市定标准的其中数)。另外,拟定扶贫重点村15个、省级经济薄弱村6个。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镇分解的数量、省定扶贫标准、绍兴市定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镇政府审核。此步骤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完成。
第三步:入户调查。调查组按照经镇政府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镇政府和有关村予以调整。调查人员以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为主。此步骤在市农办指导下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四步:审定公告。镇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公告。此步骤由镇政府负责。
第五步:录入数据。镇政府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市农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六步:汇总分析。镇政府写出本镇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市政府。此步骤镇政府完成。
第七步:落实帮扶。市农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此步骤由市农办负责。
(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扶贫重点村的认定条件明确为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第二轮已纳入规模型扶贫项目建设的村除外),省定经济薄弱村为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较低的6个村。扶贫重点村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调查核实。调查组对拟定的扶贫重点村逐个进村调查,填写《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写出分析报告。
第二步:汇总分析。镇政府写出本镇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市政府。
第三步:落实帮扶。市农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扶贫重点村“一村一计一部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四、调查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一要求,本次调查认定工作必须在
(一)动员准备阶段(
(二)进村入户阶段(4月21日—4月30)。调查人员进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完成对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和扶贫重点村的调查,做好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认定对象报批和公告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
(四)落实帮扶阶段(
(五)资料归档阶段(
五、调查认定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本次调查认定工作,是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基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抽调机关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组成调查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村户开展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和数据真实。填表后,调查人员要签名,村委会要盖章确认。镇政府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举措。
(三)树立良好形象。发扬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农户,解决困难,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任何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四)落实调查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办公场地。包括村级调查员业务培训、资料分发及汇总、数据录入、调查报告等工作。办公场地设在集镇片一楼(原崇仁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83090037)。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调查活动的宣传,通过农民信箱、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动员,及时报道摸实情、办实事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情况,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关注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镇扶贫重点村和省级薄弱村拟定名单
2.全镇低收入农户拟定数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