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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勤〔2013〕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学生用餐
管理的意见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生饭菜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健全学生食堂安全可靠的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制定伙食价格。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对实行“包餐制”学校食堂,农村小学可按4元(一荤一素)、4.5元(一荤一素)或(一荤二素)、5元(一荤二素);城区小学可按5元(一荤一素)、6元(一荤二素)等套餐供学生自愿选择;初中学校食堂可按5元(一荤一素)、6元(一荤二素)、7元(一荤二素)等套餐供学生自愿选择。自带米蒸饭则按相应标准初中减0.8元/餐、小学减0.6元/餐收费,菜汤免费提供。实行点菜制(一般为高中段)学校食堂必须按3:5:2的比例向学生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低价菜定价为1元及以下,中价菜为1一3元,中、晚两餐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确需调整的,学校也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学生配餐管理。在专业营养师的指导下,勤办将依据科学、营养、卫生、健康的标准为包餐制的学校提供符合时令的学生营养菜谱。按照学生健康成长营养需求,套餐中蔬菜类
三、规范学生用餐成本核算管理。实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制,单独开设食堂银行帐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帐簿,建立和完善食堂财务控制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服务托管食堂的大米、菜、调料成本原则上须占营业额的62%以上;学校自营食堂大米、菜、调料成本须占营业额的70%以上,学生净菜成本(不含教师菜)原则上需占58%左右。要规范净收益管理,严格控制收益率,在正常情况下,食堂收支应基本平衡,确保全年收益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净收益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严禁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贴教工伙食,不得将老师生活补贴、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不得将学生食堂结余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等。
四、规范学生就餐管理。学生就餐应在食堂餐厅进行,无食堂餐厅和食堂餐厅不能满足学生就餐的情况下可安排学生在教室就餐。安排教室就餐的学校必须采用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容器,并做好保温工作。严格控制菜肴加工时间,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食用前不超过2个小时。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饮食教育,培养学生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教育学生“厉行节约、科学饮食”,营造良好的饮食文化环境。学校主要领导应不定期深入食堂检查,与学生一起就餐,掌握食堂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同时,学校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完善学生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包括人员、财务、采购、仓管、卫生、监控、安全、奖惩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建立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一旦发生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按照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主题词:规范 学校 食堂 学生 用餐管理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