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文件
嵊供党委〔2013〕7号
关于印发社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通知
各基层社、公司、工厂,市社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嵊市纪〔2013〕8号)精神,社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长向各下属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作出廉政承诺(附后),现予印发,请监督。
中国共产党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抄送:市纪委、孔副市长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月11日印发
嵊州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莫承勇、郭晓亮、冯银樵、费强、蒋志军、吴梦达、郁尚军、袁汉明、周华明、田慧丽等十名领导及中层干部作如下廉洁从政承诺。
(一)我保证必须承诺的内容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努力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及其它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违反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
2.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3.不参与违法建设或购置农村宅基地,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4.不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5.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6.不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公款报销或者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兼职取酬。
8.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9.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10.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
11.不参与赌博等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