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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3〕43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意见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号)及《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意见》(绍市教办发〔2013〕7号),全面推动与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指南》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1.开展全员培训。各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乡镇幼教辅导员、幼教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我局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及乡镇幼教辅导员都应参加全员学习与培训。在市级培训基础上,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园本培训,创新培训方式,运用参与式培训、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经验交流、跟岗研修等方式,充分发挥教师主体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全体幼教工作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教研室负责组织全员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教研室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将于下学期初组织全市幼儿园教师《指南》相关内容的考试。
2.建设一批实验园。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经研究确定五爱、红旗、罗星、仙湖、湖都、飞天、东圃等7所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幼儿园,各实验园要制定详实的《指南》贯彻落实方案,于
3.抓好幼小衔接。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小学的招生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做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工作,彻底杜绝幼教“小学化”现象,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4.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园地”“家园联系册”的宣传作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5.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及各级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各级教研人员要把贯彻落实《指南》作为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以《指南》为指导,深入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各级行政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推进《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教研片联动教研、城乡幼儿园“姐妹园”帮扶结对等形式,提升农村幼儿园实施《指南》的水平。
教体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单位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教研室,我们也及时上报给绍兴市教育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