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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3〕33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2013年社区精神病防治
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院、各片、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庭镇2013年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庭镇人民政府
金庭镇2013年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进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3年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下简称精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以社区和基层防治康复为重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以满足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对精神病患者监护、治疗、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控制肇事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并纳入社区康复管理,精神病人检出率>6‰,管理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60%,肇事率控制在2‰以下,关锁病人全部解锁。
(二)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重性精神病人检出率≥4‰,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7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8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65%,治疗脱落率≤20%。
(三)各类相关人员精防知识培训达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精神病人信息资料输入及时率与规范率均≥9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策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稳定的精防康复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为全镇精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结合实际逐步增加精神病人免费药品品种,把更多疗效好、副反应少、接受度高的常用药品纳入其中,强化药品管理,提高社区康复治疗的依从性和效果,促进病情稳定和康复。
(二)细化培训,提高社区康复技术水平。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基层农村精防康复治疗工作的技术指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组织做好对基层农村精防医生、社区医生、个案管理人员、病人家属、民警、居(村、社区)干部等的培训,特别要加强有危险性行为患者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随访管理人员评估患者危险性行为的水平。
(三)健全网络,落实重性病人救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精防救治管理网络,完善由市、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村公共卫生联系员、民警、民政助理员、残联助残员等组成的治疗管理队伍,确保各项精防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要求,进一步规范贫困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工作,对纳入规范化治疗的贫困重性精病患者,免费提供每季一次的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检查。如达到住院标准(如危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给予住院补助住院补助,住院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一年不超过二次。专科医生每半年对免费服药病人开展1次疗效评价,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针对有危险性行为倾向患者的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对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实施应急处置和紧急处置和紧急住院治疗。解锁救治所有关锁的精神病患者,做到发现1例,解锁救治1例。
(四)深入探索,试行社区康复照料服务。加强与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合作,探索建立集医疗、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于一体的精神病人康复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会福利性质的工疗站或农疗站、日托康复站等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为经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社会三无对象慢性精神病人提供一般治疗、心理疏导、体能训练,家庭生活技能训练、学习能力训练、社会交往技能训练以及职业技能训练等服务。我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安托养”工程,将社区精神病人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纳入社区发展建设规划,为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场所、房屋等帮助,为康复精神病患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机会,使他们能重返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五)广泛宣教,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我镇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要把法律的要求落实到精神卫生的各项具体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通过学习《精神卫生法》,更好地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使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疾病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强化督查,切实促进精防工作质量。我镇要定期对精神病防治康复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镇精防办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每季度一次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指导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工作进度与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