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3〕48 号
关于严肃“七一”党日活动纪律的通知
各村总支、村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严肃“七一”期间党日活动纪律,维护党组织优良作风形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严肃各级党组织 “七一”党日活动纪律,要求做到 “两必须五不准”。
两必须:一是各村党支部党日活动必须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嵊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七一”党日活动学习内容;二是各村党支部安排出镇的所有党日活动必须事先上报镇党委、纪委,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外出。
五不准:一是不准在“七一”党日活动期间组织党员干部搞公款吃喝和娱乐活动;二是不准在“七一”期间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搞任何变相的外出考察和旅游;三是不准以“七一”建党节名义向党员干部发放纪念品、消费卡和其他有价证券;四是不准向参加“七一”党日活动的党员发放会议误工补贴;五是不准向下村指导党日活动和讲党日辅导课的机关干部和部门同志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和讲课费。
本通知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