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3] 23号 签发人:徐有敏
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东?机械有限公司所在的金庭镇华堂村下沙工业用地8217.5平方米,批准文号嵊州国用(2012)第07451号,地号:108-001-107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征用时,由于政策处理和基础设施未及时到位,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导致企业工期延误,至2012年底没有完成厂房建设。2013年初,还不能正常施工。6月15日前,我单位将尽快完成后期政策处理工作,完善处理好遗留问题。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嵊州市东?机械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延期至2014年6月29日。
特此请示
联系人:张少雄 联系电话:83516158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