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委、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10]75号)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2006]19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要求和标准,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请务必将申报材料于
联系人:绍兴市环保局生态处王敬金;电话:85111701。
嵊州市环保局生态科商荣尧;电话:83105713。
附件:省环保厅浙环办函[2013]76号文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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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