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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3〕80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
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绍兴市、嵊州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崇仁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崇仁镇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为“平安崇仁”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决定从9月1日起到10月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要求,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的作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长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二、重点任务
各片、各村要按照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继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根据省、绍兴市、嵊州市食安委统一部署,结合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强网清源” 集中行动突出以下4个方面重点:
(一)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豆腐皮、榨面、蔬菜、乳制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食品和月饼等季节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农林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二)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行为。以月饼、卤味等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的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三)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以熟肉卤味等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照生产加工和销售肉制品,制售“注水肉”,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以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未获证企业购进并销售肉制品等行为。
(四)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用油销售者、市场、餐饮单位、食堂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窝点,以及使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生产、加工“食用油”,散装油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具体实施中,做到“八个一”:一是走访排查一次。各片、各村要依托《崇仁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责任网格名单》(崇政〔2012〕24号),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
2.发挥网格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梳理,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3.发动群众举报。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播出、张贴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举报奖励兑现及时便捷、发放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自律公约,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附件:
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各村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