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民工〔2013〕17号
关于建立福利企业三项长效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福利企业:
根据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嵊州市福利企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嵊政办〔2013〕163号)和《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建立福利企业三项长效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度审核认定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福利企业资格的日常管理,从以年检年审为主转变为实行按月审核认定。
1.各福利企业应当按月向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福企办)报送安排残疾人职工的比例和数量的相关材料:一是每月15日前通过福利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报上一个月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表》。二是同时以纸质报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表》,并附全体职工和残疾人职工的社保缴费清单,以及残疾人职工的银行工资发放清单(加盖银行公章)。
2.市福企办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进行书面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全年检查合格的企业由民政部门发给年度认证贴花,作为下一年度退税依据,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3.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职工的比例和数量如无变化,月度审核认定时,市福企办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但年度内对每家福利企业抽查不得少于一次。
4.市福企办在月度审核认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福利企业作出说明并整改。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职工低于法定比例和数量的,市福企办将予以记录,一个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将撤销其福利企业资格。
二、建立福利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各福利企业要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分类保存。
1.建立健全残疾人职工台账,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以下残疾人职工台帐:
(1)残疾人职工残疾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