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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字〔2013〕49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 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寒冬已至,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顺利过冬,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浙民电〔201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 市救助管理站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确保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292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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