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28号
关于调整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精神,在《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嵊政〔2012〕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嵊卫〔2013〕22号)基础上,对我市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作以下调整:
一、免费筛查项目
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在原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的基础上增加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半乳糖血症(GAT)免费筛查项目。
新生儿疾病筛查具体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卫妇社发〔2010〕91号)执行。
二、免费筛查对象
本市户籍活产新生儿(包括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市的新生儿),在本市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出生的非本市户籍活产新生儿。
三、经费补助标准
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补助标准按照筛查项目省收费标准确定。其中, 遗传代谢性疾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半乳糖血症(GAT))筛查费用标准为每人次93元,听力筛查费用标准为每人次45元。规定免费项目以外的检查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四、补助经费结算
1.免费筛查对象在本市助产机构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筛查的,由助产机构直接按规定项目给予免费检查,免费项目和金额在收费收据中注明。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助产机构将上季度《嵊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和免费听力筛查登记表》(见嵊卫〔2013〕22号文件)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将《嵊州市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情况汇总表》(见嵊卫〔2013〕22号文件)于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核拨到各助产单位。
2.本市户籍免费筛查对象在市外医疗机构出生的,凭户籍证明、保健册(或出院记录)、收费收据和明细单到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市妇幼保健院填写登记表后汇总到补助情况登记表中(同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核拨到市妇幼保健院。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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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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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