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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黄泽镇委员会文件
泽委〔2014〕17号
中共黄泽镇委员会
关于深化推进民间人才“万人计划”活动的
通 知
镇机关各中心(厅)、行政村(居)、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不断深化民间人才“万人计划”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民间人才的自豪感和社会归属感,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经研究,确定2014年为“民间人才活动深化年”。现就深化推进民间人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主题,通过民间人才活动,让民间人才秀出风采、亮出技能,促进民间人才社团组织发展,切实增强民间人才的荣誉感,扩大民间人才工作的影响力,提升我镇民间人才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比赛、评定、推荐、认定等方法,有效评鉴选拔出一批素质较好、有一技之长、群众认可度较高的民间人才。在全镇范围内选拔,评鉴产生三星级及以上能手350名,培养选拔命名一定数量的二星级、一星级能手,力争有50%的家庭有成员获得民间人才称号。
2.按照“一人一档、一村一表、一片一册、一镇一库”的要求建立民间人才信息库,为民间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3.探索形成每类民间人才评鉴选拔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试行总结出一套适应不同人才的、科学合理的比赛、评定、推荐、认定等民间人才评鉴方法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间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2.以人为本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积极倡导“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突出基层群众的主体性,坚持增长其才干、富有其精神、文明其风尚,努力为基层群众成长成才提供机会和平台。
3.广泛参与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坚持大众化标准,体现群众性、实践性、导向性和持续性,积极引导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其中、得益其中、乐在其中。
4.统筹整合原则。民间人才培养要与加强新农村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提高基层文明程度、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工作载体相结合,努力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四、民间人才评鉴类别及标准
根据黄泽镇实际,民间人才的评选大致分为文体类、生产生活技术类、经营管理类三大类。并根据民间人才的技能水平、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等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等。
各类民间人才评鉴的共性条件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
具体分类及星级标准如下:
(一)文体类民间人才:包括曲艺、器乐、声乐、舞蹈、文学创作、棋艺、书法、绘画、摄影等。
五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较高造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绍兴市以上比赛活动得过奖或获得绍兴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参与过绍兴市级以上表演、展示,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定造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嵊州市级以上比赛中得过奖或获得嵊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参加过嵊州市级以上各类表演、展示,在嵊州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镇级以上比赛中得过奖或获得镇级以上荣誉称号。
2.参加过本镇的各类表演、展示,在本镇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二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并在邻近乡村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可度。
一星级推荐评定标准:在所属类别领域有一技之长,在本村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生产生活技术类民间人才:包括工业类技能,如电气、模具制作、维修、电焊、车工、刨工等,农业类技能,如种植、养殖、捕捞、炒制加工等,园艺类技能,如盆景制作、绿化养护、花卉种植、苗木培育等,建筑类技能,如木工、泥水工、漆工等,工艺类技能,如雕刻、泥塑、刺绣、剪纸等、生活类技能,如烹饪,裁剪等。
推荐评定标准同文体类星级标准。
(三)经营类民间人才:包括企业经营人才、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