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文件
嵊开委〔2014〕12号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委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区人民欢度春节以及各级“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综治、维稳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从现在起至3月份,我区将开展岁末年初矛盾纠纷大排查及重点娱乐场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现就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基础大排查,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摸清矛盾隐患和问题症结。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三改一拆”、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各类公共聚集场所的涉黄、涉毒等社会治安隐患,深入排查道路交通、消防、涉路涉线、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和烟花炮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密切关注失地农民、水库移民、民办教师、涉法涉诉人员等利益群体、可能采取极端行为人员的动向,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的排查管理。三是突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安全。开展涉企不稳定因素排查,排摸和搜集涉及企业主出逃、劳资纠纷、借贷纠纷、企业濒临倒闭等各类情报信息。重点排查掌握岁末年初一些实体企业因资金紧张甚至资金断裂可能引发“讨薪”、“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隐患,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的潜在隐患。
二、认真开展各类矛盾问题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逐一明确整治责任、目标、措施和期限,实现定纷止争、由乱到治。一是着力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等各类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又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该关停、取缔的就要关停、取缔,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二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节前集中整改治理交通运输、烟花炮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商贸服务、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和隐患,有效防范解决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要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坚决杜绝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三是稳妥管控各类重点人员。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依法做好重点人员管理和稳控工作。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倾向的人员,要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发现企图制造恶性案件、扩大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坚决杜绝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三、扎实做好社会面治理防控工作。结合社会矛盾、社会治安和公安安全的突出问题,把握规律特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一是发挥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的救灾救援、应急处置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项预案,落实相应的预防和预警响应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综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切实将各类公共事件防范于初始,处置在前端,解决在一线。二是发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体系的动态防范作用。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为牵引,调整完善公安勤务机制,群防群治机制,优化治安巡防布局,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足额投放力量开展街面、路面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依托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综治警务室,推行视频巡逻和路面巡逻相结合模式,逐步建立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三是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以基层平安创建为总揽,以组团式服务为切入点,规范整合基层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网格化预防模式,落实预防管控措施,把防控触角延伸到城乡社区、单位内部和每个网格。同时大力推动实现“两网合一”,依托广泛应用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系统,提高网格服务管理的有效性、精准性,提高社会基层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各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今年维稳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维稳工作措施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理清思路,谋划好2014年维稳工作思路,确保开发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春节、两会期间开发区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排查表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主题词:综治 维稳 通知
报:市政法委
春节、两会期间开发区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排查表
村(企业) 年 月 日
类别 总况 | 信访热点 | 土地承包纠纷 | 经济纠纷 | 安全生产 | 三改一拆 | 食品药品安全 | 民爆用品 | 涉黄涉毒消防安全 | 邪教迷信 | 山林火灾 | 交通运输 | 违章建房 | 医疗卫生 | 环境污染 | 其他 |
事由 | |||||||||||||||
当事人 | |||||||||||||||
备注 |
排查人签名:
注:此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