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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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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36号

 


 

 

三界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三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

通    知

 

各局、片、办(中心)、村、农业企业等:

  为切实解决我镇农产品(指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通知》(绍市农〔2014〕30号)、嵊州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通知》(嵊食安委〔2014〕2号)及嵊州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目标,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的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二个100%”即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1.在蔬菜、中药材、食用林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2.在畜禽、水产品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瘦肉精”“孔雀绿”的行为,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二)重点品种:稻米、畜禽、茶叶、蔬菜、水果、竹笋、等食用农产品。

  (三)重点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

  三、工作措施

  (-)明确“一岗双职”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农产质量安全“一岗双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行业技术推广人员即为该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二)开展技术培训。针对重点品种开展至少一期的无公害栽培、养殖技术规范化技术培训。

  (三)加强监管。加强对各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加大农产品投入物的监管、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各单位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及时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种养植基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建立情况。对辖区内的食用林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对食用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带回,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发放禁限用农药清单和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对违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谈,建立约谈记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监测,严厉查处。百日严打行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规范抽样行为,认真负责地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下达的抽样任务,对发现在食用农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领导,开展督查。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农业副镇镇为副组长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并将在5月份组织对全镇严打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1.三界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暨百日严打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3.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4.禁用鱼药名单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1

三界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暨百日严打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煜锋

  副组长:竺剑育

  组 员:沈国本、尹益建、钱惠敏、祝幼松、施立明、

  屠晓波、王未英、赵慧钗、郑孝成、钱周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未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未英、钱惠敏、赵慧钗、郑孝成、钱周平组成。

  办公室成员分工如下:王未英负责粮食、蔬菜、水果,钱惠敏负责竹笋,赵慧钗负责坚果类、茶叶,郑孝成负责畜禽,钱周平负责水产品。


附件2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现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公布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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