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14〕22 号
关于扎实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的
实 施 意 见
各社区、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暨“五水共治”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关于扎实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剡湖街道剡溪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2014年,完成剡溪江两岸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清养、关停工作,完成限养区内3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整治重点
2014年街道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剡溪江两岸的禁养区,整治的重点产业为生猪产业。并把主要支流两岸及本辖区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列入整治重点。
三、整治原则
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清养关停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清养关停与“三改一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干流治理与支流治理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五是坚持畜牧业治污与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四、整治措施
1.划定剡湖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限养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嵊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限养区。禁养区范围:①剡溪江堤岸两侧200米范围内;②市区规划建成区、集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禁养区域。限养区范围:①剡溪江堤岸两侧200米至500米范围,②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核心区外周边500米范围内;③市区规划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为限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限养区。
2.落实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补偿政策和污染治理补助政策
根据《嵊州市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补偿政策》嵊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对需要强制清养关停或转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存栏畜禽、生产性建筑及设施、一次性关停转业补偿等。对具有搬迁条件的养殖场,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设施用地。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街道通过市政府设立的统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专项补助政策。重点对列入整治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年度按计划限期完成污染物治理并达标进管或通过实施农牧生态循环工程实现排泄物“零排放”。
3.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1)公共处理池建设。根据嵊政办〔2013〕188号文件精神,我街道在5月底前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公共处理池建设。
(2)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自行处理池建设。2014年完成3个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自行处理池建设,其中在5月底前完成2个池的建设任务。
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