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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行(2014)40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行执行。
1、在本市范围内出差的,已享受下乡补贴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贴(下乡补贴费定额为每人每月90元),不享受下乡补贴的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每人每天为10元,包干使用。
2、工作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出差,公杂费不予报销。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本市范围不享受伙食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