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4〕6 号
关于发放二○一三年年终考核奖、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嵊人社〔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二○一三年年终考核奖、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考核奖
1.发放对象
二○一三年在册在编的教职工(年终考核奖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发放标准
按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规定的额度发放。
二、绩效考核奖
教师按嵊州市部门绩效考核奖平均数发放。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绩效考核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
1.发放对象
二○一三年在册在编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其他学校、单位教职工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发放标准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工资之和(其他津补贴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发放办法
1.教职工参加当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发放。
2.对当年新录用的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人员,根据其本年度的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奖金。对新录用的试用期满一年的人员,从定级的当月起计算发放奖金。
3. 2013年度调动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外地外单位调入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核发。
4.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包括十五天)的人员,扣发该月奖金。
5.请病假不足6个月和请哺乳假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考核奖。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人员,奖金减半发放。
6.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当年度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的人员,从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实际月数核发。
五、下列人员不发年终考核奖、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1.当年新录用、招收的尚处于试用期、学徒期的工作人员;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
4.当年被判处管制或缓刑考验期满的工作人员;
5.其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的工作人员。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终考核奖、绩效奖考核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发放,更不能自行确定领导干部分配系数,严禁以各种名目乱发、滥发奖金和福利。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3月3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