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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会(2014)43号
为提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会计人员法制意识,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推进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促进“数字财政”相关数据库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度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依据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计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条件。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财政局成立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元东
副组长:茹万红
领导小组成员:
张茂雄 人事科科长
王小燕 预算局局长
徐凤梁 办公室主任
茹雪城 财政监督局局长
黄亦文 综合科科长
王越敏 行政事业科科长
马明军 社保科科长
刘 钧 农业科科长
俞约风 企业科科长
毛军强 经建科科长
裘浩鹏 会计科科长
王 华 法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科,裘浩鹏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一组织、归口负责”的原则开展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3月。市财政局成立相应组织,部署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宣传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自查自纠、无证上岗会计人员整改调岗工作,准确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各行政事业单位于
(三)重点检查阶段:7?8月。重点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负责,检查单位不少于归口行政事业单位数的10%。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在
(四)整改阶段:9?11月。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全面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抽查小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处理阶段:12月。市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第六点规定认真做好处理工作。
六、处理措施
(一)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在10月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会计法》规定任职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调整任命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对无证上岗或不符合规定资格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予纠正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其他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主动为各有关单位无证上岗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做好服务工作。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考试报名网: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kjbm.zjczt.gow.cn)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
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抽查情况汇总表
2014年3月31日
抄送:绍兴市财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