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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黄泽镇委员会文件
泽委〔2014〕51号
关于印发《黄泽镇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黄泽镇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泽镇委员会
黄泽镇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4—2017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和《嵊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融入于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经过四年的扎实工作,“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预防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幸福黄泽镇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绍兴市委、嵊州市委有关要求,坚决
纠正“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嵊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扎实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领导带头,以领导干部的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突出整改落实,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突出建章立制,结合上级要求、黄泽镇实际,立规矩,建制度,形成一整套具有黄泽特色的作风建设制度,使贯彻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全镇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增强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勤俭节约意识。精简文件刊物和会议活动,实行发文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活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控财政性资金使用,做到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办公等“五项经费”总量可控、下降明显。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镇纪委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各级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搞特权、谋私利、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做好核实工作。严禁各级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健全机关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深化和完善民情通、民情微群、倒查知晓率、警示督办等制度。改进和完善作风巡查和暗访等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严格执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制度,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镇村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涉纪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换届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用人风气。
(二)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案件水平
拓展案源线索发现渠道。建立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体系。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有违纪苗头、轻微违纪行为或反映有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督促,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提高办案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牵头协调、指导督办力度。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和线办案件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作办案、配合调查等具体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实现线索互通、资源互补、力量互助。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离。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
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增强办案综合效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实行“一案四必须”制度,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