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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林水产品生产主体摸底调查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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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39号

 


 

关于开展农林水产品生产主体

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行政村(社区):

为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初级农、林、水产品(简称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现状,及时掌控风险隐患,确保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局、林业局和水利局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生产主体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生产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工商部门登记的初级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种养殖大户:粮食、水果、竹笋种植面积20亩以上,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香榧种植面积5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蛋用禽存栏1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牛年出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鹌鹑2万只以上,鸽子1000只以上,鹅100只以上,兔500只以上,水产养殖200以上。

二、调查内容

本辖区内现有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品种、规模、性质、实际建设等情况(具体见附件)。

三、调查时间

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调查是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工作片、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落实调查责任人,全面开展好生产主体的调查工作。此次调查要求于530日前全面完成,并须及时将调查摸底数据信息报开发区(浦口街道)农办。

 

(联系人:钱昌华;联系电话:83275826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4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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