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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32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农村河道环境卫生长效
保洁机制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水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健全农村河道水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一、保洁队伍建设。以各行政村(自然村)和河道划分为保洁片区,镇政府根据各村实际分配保洁人数,由各村推荐保洁人员。镇成立保洁公司,对保洁员签订保洁协议,并进行全方位管理。
二、清运队伍建设。清运任务(各行政村和河道划分为保洁片区)按因地制宜、就近结合的原则,由镇保洁公司负责落实的专职清运员将各村的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清运至市垃圾填埋场。清运员必须做到各中转点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扫及时无陈年垃圾。
三、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各行政村成立以分管卫生的村委为组长的卫生监督队伍,成员由村老党员和热爱卫生工作的老同志组成,人员3—5人。及时做好保洁和清运检查台帐,一周至少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各责任人要求改正,并将情况及时发映至镇社会事业办。
四、基础设施建设。各村按每15户左右配置1只垃圾桶,按实际设立中转站,配好清运车,有条件的村选址配建封闭式垃圾收集房。
五、制度建设。落实“市查乡镇、乡镇查村、村查户”的三级联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先进评比等相关制度;各村要建立河道保洁制度、监督制度、卫生公约和门前三包等四项制度;保洁员河道责任段区域上墙公布。
附件:1、金庭镇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2、金庭镇河道环境卫生检查情况表
3、金庭镇河道保洁巡查工作记录表(台账)
4、金庭镇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情况表
5、金庭镇河道管理员职责
金庭镇人民政府
附件1:
金庭镇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农村水环境卫生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金庭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管理细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河道保洁员。
二、考核组织与方式
由金庭镇水环境卫生和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检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联系各有关村主职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台账检查和实地走访、集中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各村卫生监督小组对保洁员进行考核建好台帐。每月镇检查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村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和明查相结合)。
1、在暗访(有照片等证据可查)和明查中发现其辖区河段内的水草、垃圾及有碍水环境的,每次扣1分。每周至少清理1次,保持河道清净。巡查中发现河道不清、护岸倒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未及时做好记录上报的,发现一次扣 1分 。
2、做到河道内无暴露垃圾和死角,河沟塘库无明显漂浮物。平时检查时在原处查到2次以上未清理到位的卫生死角或明显漂浮物,每处扣5分。
3、监督员和上级领导指出的各种不足及时纠正,一次改正,二次指出不改正的每项扣5分。
4、保洁工作不到位,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镇日常检查发现不到位的,每次扣1—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保洁员工资按核定基数的70%每季发放,其余30%作为考核奖,由镇、村两级各15%根据对保洁员的考核按季发放。保洁员考核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1、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不扣减考核奖;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分95分以上部分,每分奖励10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分不足部分,每分扣减20%的考核奖,2、实行奖励制度。在年终评出1个清洁村(河段)、2位优秀保洁员、3位优秀监督员。清洁村(河段)给予1000元的奖励;优秀个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四年
2013年12月
附件2:
金庭镇河道环境卫生检查情况表
村 保洁员 | |||
名 称 | 考 核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扣分 |
卫 生 保 洁 及 设 施 维 护 | 1、在检查中发现有水草、垃圾、漂浮物的,每次扣1分。 | | |
2、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发现未清理的每只扣1分。 | |||
3、垃圾收集、垃圾处理。(垃圾必须运往中转站),在检查中如发现垃圾不进箱、桶,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 1分 。 | |||
4、做到河道内外无暴露垃圾和死角,河沟塘库无明显漂浮物,平时检查时在原处查到2次以上未整治到位的卫生死角或明显漂浮物,每处扣5分。 | |||
5、发现河道不清、护岸倒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未及时做好记录上报的,每次扣2分。 | |||
6、在清理河道作业时,没有按照要求穿戴救生背心、雨鞋的,发现一处扣3分。 | |||
7、监督员指出的各种不足及时纠正,一次改正,二次指出不改正的每项扣5分。 | |||
8、保洁工作不到位,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镇日常检查发现不到位的,每次扣1—5分。 | |||
合计 |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庭镇河道保洁巡查工作记录表(台账)
检查时间 | 检查河段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检查参加人员:
附件4:
金庭镇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汇总表
序号 | 河段名称 | 所属村 | 保洁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上东江 | 金庭村、欢潭村、 晋溪村、后山村 | 姚仁江 盛兴田 徐灿华 | 13588516793 15395755615 13857561791 | |
2 | 金庭江 | 济渡村、华堂村、 金庭村 | 储建跃 张惠东 王静宵 | 13221557378 15355571111 13758538737 | |
3 | 梅溪 | 新合村(念宅) | 王富来 | 13758535885 | |
4 | 念宅 | 念宅 | 王富来 | 13758535885 | |
5 | 汉岭坑 | 念宅 | 王富来 | 13758535885 | |
6 | 岭脚坑 | 念宅 | 王富来 | 13758535885 | |
7 | 陈公岭 | 念宅 | 王富来 | 13758535885 | |
8 | 茶草湾 | 茶草湾 | 陈正法 | 83515455 | |
9 | 山东坑 | 茶草湾 | 陈正法 | 83515455 | |
序号 | 河段名称 | 所属村 | 保洁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0 | 黄泥坪 | 茶草湾 | 陈正法 | 83515455 | |
11 | 上坞 | 上坞 | 杨忠明 | 13606579371 | |
12 | 横山 | 上坞 | 杨忠明 | 13606579371 | |
13 | 小岭脚 | 华堂 | 王柏生 | 13106332788 | |
14 | 千年丘 | 华堂 | 王柏荣 | 15267513463 | |
15 | 孝康 | 孝康 | 王忠江 竺水保 | 13858570530 13106338766 | |
16 | 后厂 | 羲之 | 吴根仁 | 13705850441 | |
17 | 田湾 | 观下 | 王岳均 | 13646756143 | |
18 | 桐沙坞 | 新岩 | 竺水保 | 13106338766 | |
19 | 大路 | 孝康 | 王忠江 | 13858570530 | |
20 | 桃树坞 | 孝康 | 王忠江 | 13858570530 |
序号 | 河段名称 | 所属村 | 保洁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21 | 双尖山脚 | 孝康 | 王忠江 | 13858570530 | |
22 | 张家大湾 | 济渡 | 张惠东 | 15355571111 | |
23 | 半坑 | 乌石头 | 王炳才 | 13429475015 | |
24 | 沙盘坑 | 乌石头 | 王炳才 | 13429475015 | |
25 | 沙盘坑上 | 乌石头 | 王炳才 | 13429475015 | |
26 | 里白洋 | 溪里坑 | 王国良 | 13336819718 | |
27 | 中央湾 | 溪里坑 | 王国良 | 13336819718 | |
28 | 桐树坑 | 溪里坑 | 王国良 | 13336819718 | |
29 | 山坑 | 山坑 | 姚玉千 | 15958565783 | |
30 | 欢潭 | 欢潭 | 姚文礼 竺申云 | 83519170 13106332510 |
序号 | 河段名称 | 所属村 | 保洁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31 | 马家塘 | 马家塘、晋一 | 姚悦民 | 18267573372 | |
32 | 桥棚坑 | 灵鹅 | 韩茂治 | 83519922 | |
33 | 秧田坂 | 灵鹅 | 刘基苗 | 13116853530 | |
34 | 灵鹅 | 灵鹅 | 姚庚喜 储幼华 | 13454579532 13732450282 | |
35 | 杨树湾坑 | 灵鹅 | 韩茂治 | 83519922 | |
36 | 毛庵 | 后山村 | 王文虎 王柏成 | 15967559263 13732452871 | |
37 | 晋溪(花桥坑) | 高龙村、 晋溪村 | 姚岳千 王友元 王炳银 姚香宝 | 13588520218 83518629 83510309 | |
38 | 大湾 | 高龙村 | 唐祥火 葛香灿 | 83513641 83510829 | |
39 | 毛洋坪 | 灵鹅 | 韩茂治 | 83519922 | |
40 | 蔡家坑 | 灵鹅 | 韩茂治 | 83519922 |
附件5:
河道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知识。
二、开展区域范围内河道水域的巡查检查,要求一周内完成一次全线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三、开展水法规宣传,发放河道水环境保护的各类宣传资料,督促各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四、做好河道日常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水面漂浮物、沿河各类垃圾等河道保洁问题的,及时上报二级河长单位;发现正在实施填占水域、涉河违章、污水直排等行为的,第一时间进行劝止、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并上报二级河长单位。
五、积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内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和处理各类群众投诉、市长热线举报。
六、自觉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