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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6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
现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二O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 施 细 则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精神,根据嵊政办[2014]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配合市政府做好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着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保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平衡工作,增加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收入,增强其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遏制违法占用和抛荒行为的发生。
二、补偿范围
开发区(浦口街道)区域内划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以划区定界成果为准。
三、补偿对象
承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内种植早稻的种粮农户。涉及开发区(浦口街道)的补偿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为30元/亩.年(涉及两区种植早稻的补偿标准为130元/亩.年,其中30元/亩补偿给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00元/亩补偿给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内种植早稻的种粮农户)。
五、补偿面积认定及相关责任
补偿面积的认定:根据各行政村基本农田图斑确定种植粮食类作物的内业预判情况,由各行政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牵头组织村级调查组对预判情况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面积为准。
相关责任:行政村书记、主任和指导员对补偿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开发区(浦口街道)农办负责面积的抽查复核,如上报情况失实重新组织调查。
六、耕地保护补偿条件
耕地保护补偿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与经济补偿挂钩制度。对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落实经济补偿年度内尚未整改纠正的,应当取消当年该村村级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扣减相应的保护建设资金: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活动;二是被卫片执法或日常巡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比例扣减当年该村村级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扣减相应的保护建设资金:一是占用耕地挖塘养殖水产、发展林果业的;二是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耕地抛荒、闲置或受到环境污染的。
上述两类型以市国土资源局认定提供为准。
七、操作程序
1、由各工作片指导员组织村级调查组,对国土资源局提供当年度各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和图纸进行实地核实,主要核实红线疑问图斑范围内种植作物品种情况,如与预判有出入则在各作物面积上作出调整,并填入《嵊州市2013年-----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外业调查表》。
2、补偿面积确定后,由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填写《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审批表》和《嵊州市-------镇级2013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面积及资金公示》表,公示期为7日,如有异议,开发区农办负责复核,并进行修改。
3、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嵊州市2013年--------乡镇(街道)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明细表》。
4、市国土资源局核定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和开发区(浦口街道)确认各村基本农田粮食类种植等耕地保护情况,对无违规用地行为的村通过《今日嵊州》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6、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合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三、 监督管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后,应及时将耕地保护补偿费下拨村并监管耕地保护补偿费的使用。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运作管理和制定年度补偿方案,并会同市农业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筹措落实。
为了确保补偿资金有效、安全动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建立补偿资金评估监管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管。
对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村,按照规定扣减耕地保护补偿金。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依照规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3年度、2014年度的耕地保护补偿工作。
附件:
1、嵊州市2013年-----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外业调查表
2、嵊州市2013年-----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使用审批表
3、嵊州市2013年-----乡镇(街道)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明细表
4、嵊州市------镇村级2013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面积及资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