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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52号
关于创建进京“零非访”单位的
实 施 意 见
机关各部门、各工作片:
为认真贯彻《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进京“零非访”单位的意见》的要求,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规范本委信访秩序,积极创建进京“零非访”单位。根据本委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日查日报制度
加强对本委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重点掌握重点信访对象动态,实行重点人员“零报告”制度,发现人员失控必须在1小时之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报本委信访办。工作片、村(社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信访办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市联席办。加强与驻京工作人员的协调联系,摸排赴京上访人员乘车、住宿、登记的相关情况,并妥善处置,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好,解决得好。
二、建立应急劝返制度
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应急劝返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书记、主任任组长,陈炎根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浦口派出所、工作片工作人员和有关村干部组成,一旦发生赴京上访,应急劝返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赴京劝返,5人以上赴京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京劝返。
三、建立包案稳控化解制度
各工作片及职能办公室要对近几年来曾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摸排,逐一摸清家庭地址、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就业情况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成立稳控化解工作小组,制订稳控化解工作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一人一档”。建立每周研判制度,交流会商稳控化解工作,并报委综治中心备案。
四、建立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提高赴京上访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存在工作失职与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发生赴京正常上访的,给予口头告诫;出现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或劝返不及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发生赴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或赴京集体非正常上访的,由管委会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组织处理。信访工作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即取消各类评比先进资格,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定档次的依据。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4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