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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44号
关于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农村
“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开发区(浦口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村级“三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经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史向俊
副组长: 童黎锋 竹昌明
“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童黎峰同志兼任“三资”管理办公室主任,支幼萍同志兼任“三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荣林、沈 军、单文元、茹香富、方香江、鲁秋虹、钱昌华、郑 晓、邹丽娜、华 丽等同志为成员;鲁秋虹同志担任“三资”管理中心(会计代理中心)主任,负责开发区(浦口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日常业务。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