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40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2014年精神病防治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院、各片、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庭镇2014年精神病防治卫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庭镇人民政府
金庭镇2014年精神病防治卫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重性精神疾病依法规范管理,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2014年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和绍兴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的有关要求,现对我镇2014年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规范管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我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6‰,管理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60%,肇事率控制在2‰以下,关锁病人全部解锁。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规范管理率≥50%,治疗率≥70%,稳定率≥8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信息及时、规范录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率与规范率均≥95%。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重性精神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卫生院和综治、派出所、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登记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有效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和救治信息。有关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预防、治疗、康复和安置、救助等工作,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镇残联、养老院、卫生院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安托养”工程等,探索开展工疗站(农疗站)、日托康复站等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照料服务,为经治疗病情稳定及“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社会交往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二)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同时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给予免费服药、免费健康检查和住院补助,对其各类补偿(补助)后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救助比例达到70%。增加精神疾病免费发放药品品种,新增效果好、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服用方便的喹硫平、阿立派唑等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免费发放,增强患者治疗的依从性,促进患者病情稳定和康复。我镇要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助协调会议纪要》(〔2007〕12号)的规定,落实好辖区内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经费。
(三)强化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管理。我镇要按照《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信息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做好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健全精神病防治机构与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市第五人民医院应积极动员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参加社区网络管理,将患者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的知情同意率纳入业务考核内容。市精防办要及时将各级精神病防治机构确诊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常住地金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收集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帮助联系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治,并按规范纳入社区网络管理。对纳入管理的患者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省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定期随访、分类管理和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进行及时处置,减少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四)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金庭镇卫生院宣传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1-2 次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咨询、讲课,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覆盖面。针对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相关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化解或控制心理极端事件发生。对患者家属、民警、居(村、社区)干部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评估、识别、防控患者危险性行为的水平。继续加强对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消除公众对精神疾病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