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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107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例 会 制 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开发区(浦口街道)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开发委主任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并要严格贯彻落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表》(表一),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开发区(浦口街道)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归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开发区(浦口街道)安监站或市安监局报告,安监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开发委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发区(浦口街道)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联合有关部门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开发区(浦口街道)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登记归档。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委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开发区(浦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监局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小区、行政村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安全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安全生产
值 守 制 度
(一)开发区(浦口街道)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同意,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市安监局报告。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一)开发区(浦口街道)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为一级网格的督查领导,及时向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领导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每季度至少对所领导网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对所领导的网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网格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网格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村(社区)、企业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查找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