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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66 号
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建“枫桥式”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开发区(浦口街道)”、“法制开发区(浦口街道)”建设,决定在开发区(浦口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处于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开发区(浦口街道)全面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组织领导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
道)“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竺理文 史向俊
副组长:陈炎根
成 员:冯银水 童黎峰 卢秋桢 张义明 竹昌明
张大庆 王哲锋 张孟巨 姚志军 刘政权 张煜钧
叶宏春 袁志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炎根
副主任:孙红军
成 员:黄双夫 吕 军 邵赛云 钱 力 田兴华 吕士袁 王春芳 袁小平 朱海燕 俞少益
三、 评定标准
通过创建,使开发区(浦口街道)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
升,服务基层群众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好、社会治理秩序好、基层基础建设好、乡风文明倡导好、人民群众口碑好”的目标。评定“枫桥式”乡镇(街道)须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根据《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评审条件》,得分在900分以上。
2、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3、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平安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得到弘扬,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件。
5、无进京非访;如上年无进京非访,当年进京非访不超过4人次;上年非访量超过4人次,当年降幅达50%以上。
6、社会防控体系健全,刑事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当年未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故。
7、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村、居)治理机制健全,基层社会共治局面有效形成。
8、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规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公共服务四项机制运行规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现“两网”合一,运转正常。
四、制度要求
1.领导联系制度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创建工作制度,党政班子成员联系村(社区)、企业,分组指导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2.党政联席会研判分析制度
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讨论研究平安综治建设工作及“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情况,分析创建形势,提出意见措施,落实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对平安综治的指导力度。
3.督查通报制度
根据《2014年绍兴市“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考核
评分细则》,开发区(浦口街道)综治办每月对各村(社区)、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全面掌握创建动态,及时查漏补缺,并把相关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4.奖惩制度
在上级创建“枫桥式”乡镇(街道)奖惩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各村(社区)、企业的创建工作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列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工作片、各企业要高度
重视并切实抓好创建活动,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浦口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2.完善机制。善于发现、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涌现出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创建工作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调研和信息联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保障。将“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机关各部门、各工作片要积极配合,统筹资源,落实人员,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附:2014年度绍兴市“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附件:
2014年度绍兴市
“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评分细则
分 类 | 创 建 内 容 | 基本分 | 评 分 办 法 | 考评指导部门 | |
一、有效 化解 矛盾 纠纷 (20分) | 1 | 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 | 2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综治办 司法局 |
2 | 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 1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综治办、司法局 | |
3 | “大调解”工作开展到位 | 2分 | “大调解”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司法局 | |
4 |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3分 | 未对重大决策开展“应评尽评”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因未评估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 | 维稳办 | |
5 |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清单式登记造册工作 | 2分 | 未对矛盾纠纷进行清单式登记造册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 | 综治办 司法局 | |
6 | 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及时 | 2分 | 未及时排查发现的,每件次扣0.2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 | 综治办 司法局 | |
7 | 非访案件有效遏制 | 6分 | 进京非访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综治办 信访局 | |
8 | 无“民转刑”案件 | 2分 | 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8分,“三类”乡镇(街道)扣1分 | 公安局 | |
二、有效 维护 治安 秩序 (25分) | 9 | 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无失控现象 | 3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公安局 |
10 | 无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 3分 | 每发现1个,“一类”乡镇(街道)扣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2分,“三类”乡镇(街道)不得分 | 公安局 | |
11 | 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 | 4分 | 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1分,“三类”乡镇(街道)扣2分 | 公安局 | |
12 | 赌博、涉黄和吸毒等重大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4分 | 持平的得4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公安局 | |
13 | 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5分 | 持平的得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公安局 | |
14 | 每万人口刑事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公安局 | |
15 | 每万人口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公安局 | |
16 | 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到位 | 2分 | 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司法局 卫生局 公安局 | |
三、有效 优化 公共 安全 (20分) | 17 |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得到控制 | 5分 | 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年的,每超过1人扣3分。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比,每增加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5分 | 消防支队 公安局 安监局 |
18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到位 | 4分 |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4分 | 市场监管局 | |
19 | 预防处置灾害到位 | 3分 | 发生因台风、洪涝和地质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得分;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每人次、每1万元分别扣0.1分 | 应急办 | |
20 | 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 | 2分 |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不得分;人员受伤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4分 | 公安局 城管执法局 | |
21 | 生态环境保护到位 | 4分 |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一类” 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1分,“三类”乡镇(街道)扣2分 | 环保局 公安局 | |
22 |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 2分 |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乡镇一级综合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工作未向村(社区)延伸的,酌情扣1-2分 | 应急办 | |
四、有效 促进 依法 治理 (20分) | 23 |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 | 3分 | 因镇、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重大矛盾或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分 | 纪 委 |
24 | “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 | 2分 | 未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局 | |
25 |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 2分 | 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局 | |
26 | 镇、村两级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 3分 | 镇在编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违纪案件的,每起扣1分 | 纪 委 组织部 公安局 | |
27 | 执法、司法公正、文明 | 3分 | 辖区基层站、所、庭、室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因失职、渎职等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每件次扣1-2分,同时对该站、所、庭、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减半扣分 | 综治办 公安局 安监局 环保局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中级法院 检察院 | |
28 | 社会舆情处置良好 | 4分 | 公众信息收集、分流和处置工作不到位,重大舆情未得到有效导控的,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宣传部 | |
29 | 社区、村(居)及各类公共场所社会风气良好 | 3分 |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现代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法制意识等明显增强。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宣传部 妇 联 总工会 | |
五、有效 夯实 基层 基础 (15分) | 30 | 党委、政府是否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建经费是否保障;年度是否制定创建方案,运行机制是否顺畅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政法委 财政局 综治办 |
31 | 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政法委 综治办 | |
32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 3分 | 按照服务区、管理区、办公区等区域对中心进行合理整合、布局,“一类”、“二类”乡镇(街道)未整合的不得分,其他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33 | 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检察室等政法基层组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发挥作用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同时对该派出所、法庭、检察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扣分 | 综治办 公安局 司法局 中级法院 检察院 | |
34 | 社区、村(居)、企业有专人负责平安、综治工作,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 2分 | 按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35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开展有效 | 4分 | 网格划分规范、团队服务有效、管理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有效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备 注 | 1.考评总分为100分; 2.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3.扣分对照指标没有相关平均值的,对照上年同比值扣分; 4.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5.年底由每一项目对应的考评指导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自评分进行验收、核实,涉及多部门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6、每年将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类”、“二类”、“三类”乡镇(街道)为类别,评定命名30个“枫桥式”乡镇(街道)。 | ||||
